规范操办婚丧喜庆事宜 进一步推进《办法》有效实施

——市纪委常委、市监委委员马力答记者问
本报记者 唐国宏
近日,我市出台了《关于规范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实施办法(试行)》,操办婚丧喜庆这一规定,可以说涉及千家万户。4月18日,就有关大家关心关注的问题,市纪委常委、市监委委员马力接受了本报记者的采访。
问:《关于规范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实施办法(试行)》(简称《办法》)出台的目的背景是什么?
答:为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一步规范公职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引导全社会形成移风易俗、俭朴节约、健康向上的良好风气,根据有关法律、纪律规定,市纪委监委制定出台了本办法。
问:《办法》主要规定了哪些内容?
答:本办法对操办婚礼标准明确四项规定。一是婚礼宴请总人数,原则上市县两级城区内不得超过100人,婚嫁双方同城同地合办不得超过200人;乡(镇)村不得超过150人,婚嫁双方同地合办不得超过300人。二是宴请标准,原则上绥化市(含北林区)城区内每桌菜品费用不得超过800元,烟酒饮料等费用不得超过200元;各县(市)城区内每桌菜品费用不得超过600元,烟酒饮料等费用不得超过150元;乡(镇)村每桌菜品费用不得超过400元,烟酒饮料等费用不得超过100元。三是婚礼礼金标准,绥化市(含北林区)城区内不得超过200元,县(市)城区内不得超过100元,乡(镇)村不得超过50元。四是婚礼车队规模总数不得超过8辆。同时,规定葬礼应严格控制规模,简化程序,提倡不办答谢宴。并对操办婚丧事宜申办程序做了进一步规定。通过推行报告制、承诺制和备案制进行规范和约束。
问:对操办婚丧事宜行为有哪些禁止规定? 答:《办法》明确了七种操办婚丧事宜禁止行为:采取分期、分批、多地、异地或提前、延后操办婚宴,以亲属名义操办婚礼或葬礼,及委托中介、第三方变向操办行为;禁止邀请管理和服务对象参加,或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主管范围内的下属单位和个人、外商、私营企业主,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礼金、红包、贵重物品或者接受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婚庆或奠仪服务等等。对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问题,一经发现,将依据有关规定给予组织处理和党纪政务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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