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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用《葫芦岛市公安局行政审批专用章》的公告
按照辽宁省公安厅和辽宁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关于启用公安机关行政审批专用章的通知》(辽公通〔2018〕5号)要求,葫芦岛市公安局于3月20日起与全省公安机关同步启用行政审批专用章。行政审批专用章在开展行政审批工作中具有与公安机关行政印章同等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葫芦岛市公安局驻市政府行政审批大厅咨询电话:0429-6667717)葫芦岛市公安局2018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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