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日报融媒体8月12日讯 12日从武汉市纪委获悉,一名负责查控违的城管队长因受贿10万元,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撤职。
陈熙,2005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14年至2015年任东西湖区金银湖街城管执法队查控违分队原队长。
2014年6月,东西湖区一小区业主在装修期间未取得合法手续的情况下,私自进行违法扩建。金银湖街城管执法队在执法过程中发现该违建行为,并要求业主进行整改。该业主随后向陈熙行贿10万元,其违建行为得到放任。2017年6月8日,陈熙向该业主退还贿赂款10万元。
办案人员介绍,陈熙身为中共党员,在担任查控违分队长期间,收受贿赂款10万元,鉴于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在案发前退回全部涉案赃款,依据刑法有关规定,对陈熙作出不起诉决定。但其行为严重违反了党纪,陈熙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撤职。
条例原文
2003年12月31日施行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执纪者说
手中握有“微权力”,应该秉公用权,而不是以权谋私,干起不法勾当。这起案例暴露出当前仍有少数基层党员干部存在纪律意识薄弱,自我要求松懈,防腐拒变、抵制腐败能力不强等问题,值得警醒!全市广大党员干部必须牢固树立底线意识,时刻牢记越过底线的严重后果,始终警醒自己坚守底线,要“把做人做事的底线划出来”。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统筹力量整治滥用职权、以权谋私等行为,做到抓大不放小,坚持抓早不拖后,严防“微腐败”发展成“大祸害”。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将集中检查、常态巡查、突击抽查有机结合在一起,多点出击,对滥用职权、以权谋私等行为实施“零容忍”,坚决查处,绝不姑息,用“滴水穿石”的韧劲持续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走向深入。(记者王雪 通讯员丁阳 齐阳 徐亮)
【编辑:叶子】
(作者:王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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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10万放任违建,一名城管队长被撤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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