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国省干线公路建设工地扬尘污染防治技术规范(试行)》,经市政府批准同意,于5月16日正式实施。该技术规范主要适用于我市范围内国省干线公路建设工地,包括新建、改扩建、大中修及危桥改造工程,重点从工地扬尘防治、现场管理、监督落实等方面进行了科学、详实的规范,通过管理、技术和经济等综合手段有效预防扬尘污染发生,为今后干线公路建设工地扬尘污染防治提供了技术支撑和治理标准。
《规范》明确国省干线公路建设工地原则上应在主城区、各县(市)区的建成区、主要道路路口和人流、车流密集区的一定范围内设置围挡,实施封闭或隔离施工。工期超过3个月的工地,现场围挡应采用固定式围挡,穿越建成区的一级及以上公路工地围挡高度不得低于2.5米,其他高度不得低于1.8米,防溢座不得低于0.3米。工地应配备洒水车,每天严格按照扬尘防治方案对责任区域范围进行洒水抑尘;应配备能够满足工地及作业要求的雾炮机或雾炮车,重点部位应加装喷雾头,做到全区域覆盖。原则上在物料堆放区、上料区等处安装喷雾头,对施工中产生的扬尘进行喷雾降尘抑尘。拌合场(站)、预制厂、物料堆放区要进行硬化处理,采取全封闭车间化生产,原材料、上料、配料、搅拌设备以及料仓存料库必须实现全封闭。
对于施工机械、车辆,在我市划定的禁止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区域内施工作业的装载机、推土机、挖掘机、打桩机、压路机、沥青摊铺机、叉车、旋挖机、混凝土输送泵等非道路移动机械,必须达到国II及以上标准,且必须使用本市销售的国V及以上等级的柴油。运输车辆必须达到环保排放标准。工地与国省干线公路搭接100米范围内路面应采用硬化处理。工地主出入口处应设置成套定型化自动冲洗设施。《规范》还就路基施工、路面施工、交通安全设施施工、绿化施工、桥涵结构物施工、拆除施工等不同施工种类分别作了详细的要求。
今后新开工建设的干线公路在项目前期应将扬尘污染防治费用列入工程概预算,在工程招投标时作为不可竞争专项费用。在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应编制工程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方案,经建设单位审批通过方可开工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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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出台国省干线公路建设工地扬尘污染防治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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