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亳州市针对网友给市委书记的12条留言作出回复,留言选登如下:
有话想对亳州市委书记说?欢迎来留言
【网民留言】
亳州市发展越来越好,村村也都修起了水泥路。可是在立德镇乔楼小学,晴天还好,一遇到雨雪天气,孩子们都要穿着胶鞋来上学,因为乔楼小学四周都是泥土路!而且都是水坑,反映了很多次,坑越来越大,却从来没有修过路。希望领导能来我们学校看看,感受一下孩子们上学的泥泞之路。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对您反映的情况,市委高度重视,安排谯城区委认真办理。现回复如下: 经查:您反映的立德镇乔楼小学周边路段为村道,与主干道岳西路距离约1000米。该路面为山皮路,因年久失修,给学生上学带来不便。2017年8月,立德镇将该路段列入村道畅通工程项目。目前,该项目已获省交通厅批准,计划2018年3月下旬开工建设。 相关情况,请与谯城区立德镇政府联系(电话:0558-5860003)。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监督和支持!
【网民留言】
位于紫光大道德铭小区,路边,北门非机动车道路。每天中午傍晚和晚上都停好几辆私家车。马路牙石有个斜坡是方便自行车和电动车走过。这些小区私家车乱停乱放全部(霸占)这个路口,刚走进这个道路头就过不去了。走主干道是逆行。我咨询了,其实这些私家车主们的小区里面有很多免费车位。希望书记帮我们解决。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对您反映的情况,市委高度重视,责成涡阳县委认真调查处理。现回复如下: 经查:您反映的情况属实。为此,涡阳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联合所属辖区经开区,已于2017年10月25日开展集中整治,进行了清理。同时,为加强该段道路的交通秩序整治工作,执法人员对小区业主进行了宣传教育,提醒驾驶人员,文明行车,文明停靠。 如有其他疑问,请与涡阳县公安局联系(联系人:燕快,电话:0558-7251887)。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监督和支持!
【网民留言】
书记,你好,我是谯城区一名三支一扶支教人员,为农村教育服务。今年下半年谯城区开始补发效能奖,特岗教师有,但同样是为基层农村教育做贡献为啥三支一扶支教人员却没有发,本身三支一扶支教的老师发的补贴没有特岗老师高。希望领导能考虑我们基层农村支教教师的生活待遇中出现的问题,谢谢领导。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对您反映的情况,市委高度重视,安排谯城区委认真办理。现回复如下: 经查:2017年9月,根据《谯城区2015年绩效考评办法》确定的各单位考评等次,谯城区补发了编制内工作人员2015年度一次性工作奖励。发放对象为谯城区在编在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包括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及离退休人员。 特岗教师、“三支一扶”支教人员,在服务期限内不属于编制内人员。须待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并转入编制内后,方可参与年度考核并发放一次性工作奖励。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网民留言】
利辛新建菜场港口路乱摆摊现象严重,交通拥堵,旁边就是菜场,也有规划好摆摊的地方,还是乱摆乱放,把港口那么宽的路堵的水泄不通,我们住在里面的群众出入极不方便,希望有关部门整治下。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对您反映的情况,市委高度重视,责成利辛县委认真调查处理。现回复如下: 经查:利辛县港口路南段,横穿新建农贸市场,部分进城销售自产自销农副产品的老年农民,在新建农贸市场港口路南、北两端道路上占道经营,导致道路拥堵。 为此,利辛县市容局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调整新建农贸市场布局,设立自产自销经营区,引导进城农民到指定区域经营,形成堵疏结合的管理模式。二是依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加强劝诫引导,依法依规处理未经批准占道经营、无证无照经营的蔬菜商贩,依法依规处置该路段违规停放的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形成严格执法的高压管理态势。三是由城关镇和社区干部落实属地管理职责,对年龄较大的农民进行劝诫引导,消除执法冲突隐患,逐步消除该路段的占道经营现象,解决该路段的道路拥堵问题。 相关情况,请与利辛县市容局联系(联系人:李加友,话:0558-8817306)。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监督和支持!
【网民留言】
第一次报农合减掉门槛费剩余部分称为合规费用,给予报销。剩余自费的大病保险二次报销,不知为何又减掉一次门槛费,同样23210元,门槛给减了两次,变成减去4万多了,花了10几万两次报销后,还得自负一半还多,请问这种报销是否合规。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对您反映的情况,亳州市委高度重视,责成蒙城县委认真调查处理。现回复如下。 经查,您的孩子因患脑积水于2017年7月8日在安徽省立医院住院,医药总费用13274.06元,起付线3210元,新农合补偿6728.7元。7月14日,转往上海儿童医学中心住院治疗,医药总费用91043元,起付线20000元,新农合补偿34652.8元。两次住院补偿金额共计41381.5元。 根据《蒙城县城乡居民合作医疗补偿方案》的相关规定,大病保险合规可补偿费用=参合患者住院及特慢病门诊费用-不合规费用-新农合已补偿费用-原新农合补偿起付线(多次住院的,累计计算)-大病保险起付线。因此,您孩子的大病保险可补偿费用为:104317.06(总费用)-256(不合规费用)-41381.5(新农合已补偿费用)-23210(两次住院起付线)-10000(大病保险起付线)=29469.56元,其大病保险补偿金额为29469.56×50%=14734.78元。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监督和支持!
【网民留言仅代表作者个人意见,不代表人民网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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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给亳州市委书记留言获回复 共计1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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