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发改局、经信局、财政局,台州湾集聚区、台州经济开发区经发局和财政局,市级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实施意见》(台政发〔2012〕34号)、《台州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台发改规划〔2016〕197号),加快推进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根据《台州市市级制造业及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台财企发〔2016〕48号)要求,现就申报2018年度市级制造业及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战略性新兴产业部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项目符合《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实施意见》(台政发〔2012〕34号)所确定的重点方向、重点产品和关键技术,对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具有重要的引领作用。2018年重点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带动作用明显,具有良好市场前景的项目。对列入《2018年台州市高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计划》(台发改高技〔2018〕47号)的项目予以优先支持。
2.支持省级及国家级战略性新兴产业示范基地、“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高技术产业示范基地等建设。
3.项目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台州市区登记注册、依法纳税,有较强的技术研发、资金筹措、经营管理能力。产业化项目单位应具有相应的生产经营资质,具备一定生产规模和经济社会效益。
4.产业化项目要求备案或核准时间不早于2016年1月1日,设备须到达企业,付款凭证和发票日期界于项目备案或核准前一个月至2018年8月期间,其中购买二手设备不计入直接投资。
5.项目单位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近三年未发生安全生产和环境污染重大事故。项目承担单位诚实守信、合法经营,近三年无弄虚作假骗取财政专项资金行为。
二、补助范围和补助标准
1.列入台州市重点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对推动产业发展具有带动引领作用的重大项目,按照项目核准或备案前一个月至2018年8月项目直接投资额给予一定额度的资金补助。
2.对列入省级及国家级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示范基地、“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高技术产业示范基地的,直接给予一定额度的资金补助。
3.为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本专项资金同一企业两年内只能补助一次,单个项目补助额度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同一企业相同或类似项目只能申请市级补助一次,且不能与已立项的国家或省项目为同一项目(若为同一项目则按国家或省相关文件要求给予配套或奖励),不得多头申报。
三、申报材料
1.2018年度台州市市级制造业及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战略性新兴产业部分)申请表(见附表)。
2.项目核准、备案文件。
3.列入战略性新兴产业示范基地、“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高技术产业示范基地等示范基地的,提供相应批复文件。
4.项目实施报告。内容包括:项目承担单位的基本情况,项目的主要内容,技术先进性,项目完成情况及成效等。
5.企业享受当地财政补助的收入凭证复印件。
6.企业上一年度和今年1-8月依法纳税情况证明。
7.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8.涉及新产品、新技术的项目还须附相关科研成果鉴定证书(复印件)或市级以上相关部门评审意见;国内外技术转让的,附相关技术合同复印件;属于发明专利的,附相关专利证书复印件。
以上材料按a4纸规格打印,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申报战略性新兴产业示范基地、“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高技术产业示范基地的,仅提供第1、3、4、5项材料。
四、申报要求
1.项目承担单位按财政隶属关系向同级发改局、经信局和财政局提出申请,由同级发改局、经信局和财政局审核筛选后,联合行文上报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和市财政局。台州湾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企业向集聚区经发局和财政局提出申请,由经发局和财政局审核筛选后,行文上报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和市财政局。台州经济开发区企业向开发区经发局、财政局提出申请,由经发局和财政局审核筛选后,行文上报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和市财政局。其他市级单位直接向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和市财政局提出申请。
2.申报单位应对报送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可靠性、规范性负责,对不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将不予受理。
3.申报截止时间:各有关单位于2018年9月15日前,将申请材料分别报送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和市财政局,逾期不再受理。
4.严禁弄虚作假骗取财政专项资金,一经发现有弄虚作假骗取财政专项资金的情况,在三年内取消该企业申报财政专项资金的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其它
经审计要求,对上报项目经专家评审初步入围后统一委托开展项目财务审计(示范基地类项目除外),初步入围企业应在规定时间内做好审计配合工作,逾期视作自动放弃专项扶持。审计报告要求披露以下内容:
(1)委托人基本情况。
(2)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立项情况,包括立项名称、时间、批复文号、项目总投资额;项目执行情况,经审计确认规定期间项目实际投资总额、直接投资额、市级及以上财政补助情况;确认委托人2017年度及2018年度1-8月实际缴纳税金总额和实际缴纳地方税金(不包括各类规费和基金)。
(3)进口设备报关单。
请各有关单位认真做好申报材料的审核工作,严格把好项目初选关,按时、高质量完成此次申报工作。
联系方式:
台州市发改委产业处:赵丽敏 电话:0576-88510815
邮箱:tzfgwxx@163.com
台州市经信委投资处:林文伟 电话:0576-88510812
邮箱:5113361@163.com
台州市财政局企业处:梁文凌 电话:0576-88207367
邮箱: 179490144@qq.com
文件表格下载请登陆:
台州发改委 www.tzdrc.gov.cn
台州经信委 www.tzjxw.gov.cn
台州财税 www.tzcs.gov.cn
附表:2018年度台州市市级制造业及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
(战略性新兴产业部分)申请表
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台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台 州 市 财 政 局
2018年8月29日
附表:
台州市市级制造业及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
(战略性新兴产业部分)申请表
(2018年)
单位:万元
一、项目申请单位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
法人
代码
主导产品
单位地址
邮政
编码
法人代表
项目负责人
电 话
手 机
项目申请单位主要经济指标
年 度
销售收入
利 润
税 金
2017年
2018年1-8月
项目申请
单位技术开发情况
是否建立技术中心等研发机构
上年度企业研发经费占销售收入的比重(%)
技术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
拥有知识产权(项)
上年度完成开发项目数(项)
企业新产品产值率(%)
二、申请专项资金项目情况:
项目名称
项目产品
产业类别
项目
主要
内容
(限150字内)
项目建设对
行业技术进
步及经济社
会的贡献
(写不下另附页)
项目建设
地址
项目起
止年限
年 月至 年 月
项目投资
投资总额
自筹资金
银行贷款
拟申请财政资金
已投资
已自筹
已贷款
项目技术
水平
□国际领先 □国内领先 □国内先进 □市内领先
以上申报材料真实。
企业法人签字盖章:
区发改局
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区经信局
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区财政局
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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