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区)、各办公室、各单位:
现将《中国共产党中堂镇委员会工作规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中堂镇委员会
2018年3月26日
中国共产党中堂镇委员会工作规则
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和改进中国共产党中堂镇委员会(以下简称镇委)工作,推进党的建设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广东省委员会工作规则》《中国共产党东莞市委员会工作规则》和党内有关规定,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规则。
一、总体要求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五位一体”“四个全面”战略部署要求,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中堂镇镇委积极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对全镇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实行全面领导,对全镇党的建设全面负责。
(一)工作原则
1.坚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坚决贯彻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做到对党忠诚、为党分忧、为党担责、为党尽责。
2.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认真践行党的宗旨和群众路线,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着力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把党的正确主张变为群众的自觉行动。
3.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结合实际创造性开展工作,勇于推进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文化创新以及其他各方面创新。
4.坚持民主集中制,增强镇委领导集体活力和党的团结统一,发挥全镇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5.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强化党内监督,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不断增强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
6.坚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依据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职尽责,自觉按法定权限、规则、程序办事,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
(二)工作内容
镇委主要实行政治、思想和组织领导,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保落实:
1.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决策部署,对全镇重大问题作出决策。
2.加强对全镇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的领导,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话语权。
3.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任免和管理干部,向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群团组织、镇属企业等推荐重要干部。
4.支持和保证人大、政府等依法依章程独立负责、协调一致地开展工作,发挥这些组织应有的作用。
5.加强对全镇群团工作和统一战线工作的领导。
6.动员、组织全镇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团结带领群众实现党的目标任务。
二、组织和成员
1.镇委由镇党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由委员组成,每届任期5年。
2.镇党委会由镇党委书记、副书记和党委其他委员组成。镇党委委员配备应当具有代表性,符合党龄、年龄、性别、专业等方面要求。
3.因辞去公职、退休等原因不能继续担任镇党委委员的,由镇委按程序报请市委研究,免去其镇党委委员职务。死亡、丧失国籍、被追究刑事责任、被停止党籍、受到留党察看以上党纪处分的,委员职务自动终止。
4.镇党委委员配备,遵从市委决定。委员名额为11至13人。镇委设党委书记1名、党委副书记3名。
5.镇委换届时,镇党委委员由镇党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书记、副书记由党委全会选举产生,并报市委审批;新当选的书记、副书记和其他委员一般应当任满一届。在镇党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镇党委书记、副书记和其他委员的调动、任免,遵从市委决定。
三、镇委职责
(一)镇委职责
镇委在镇党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党中央、省委和市委的指示以及镇党代表大会的决议、决定,领导全镇的工作。
镇委应当通过召开镇党委会的方式履行以下职责:
1.贯彻执行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决策部署以及镇党代表大会决议、决定的重大措施。
2.讨论和决定全镇经济社会发展战略、重大改革事项、重大民生保障等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
3.讨论和决定全镇党的建设方面的重大问题,审议通过重要党内规范性文件。
4.决定召开镇党代表大会或者党代表会议,并对提议事项先行审议、提出意见。
5.听取和审议党委会工作报告或者专项工作报告。
6.通过书记、副书记和其他委员候选人;通过镇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副书记和其他委员候选人。
7.研究辞去或者拟免去镇党委委员,呈市委审批。
8.决定改组或者解散下一级党组织。
9.研究需向市委请示报告的工作,讨论和决定下级党组织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10.对全镇经济社会发展和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组织工作、纪律检查工作、群众工作、统一战线工作、政法工作等方面经常性工作中的重要问题作出决定。
11.按照有关规定推荐、提名、任免干部;教育、管理、监督干部;研究决定党员干部纪律处分有关事项。
12.对应当由党委会决定的其他重要事项作出决策。
镇党委书记主持镇委全面工作,组织党委会活动,协调党委会委员的工作,对镇委工作负主要责任。担任政府正职的镇党委副书记主持政府全面工作,协助镇党委书记负责镇委工作。另外两名不担任政府职务的镇党委副书记,分别协助书记抓好政法维稳和党的建设工作,并根据需要协调和负责其他方面工作。其他委员根据分工负责有关工作,履行分管领域从严治党责任。镇委建立职责清单制度,明确各党委成员职责,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二)党的建设和纪律作风建设职责要求
镇委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书记履行抓党建第一责任人职责。党委会应当定期研究党建工作,每年至少向市委和镇党代表大会专题报告1次抓党建工作情况。充分发挥镇委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职能作用,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实行村(社区)党工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制度,完善党建工作考核综合评价体系,确保党建各项部署落到实处。
1.镇委在党内监督中负主体责任,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党委委员在职责范围内履行监督职责,确保党章党规党纪有效执行,维护党的团结统一。
2.镇委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领导和支持纪律检查机关履行监督责任,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加大教育、监督、惩处力度,推动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廉洁从政环境。
3.镇委及其成员应当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坚持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头脑,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定理想信念,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遵守《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有关规定,严肃党内政治生活,防止和反对个人主义、分散主义、自由主义、本位主义,坚持党的组织生活各项制度,按照规定参加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严格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各项规定,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带头营造良好政治生态。严格遵守《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等有关规定,切实做到为民、务实、清廉。
四、组织原则
镇委必须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的决定,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任何工作部署都必须以贯彻中央精神为前提。
1.镇委应当每年向市委作1次全面工作情况报告,执行党中央和省委、市委某项重要决定的情况应当专题报告。遇有重大突发事件、重大问题应当及时请示报告。
2.镇委应当支持和保证下级党组织依法依规正常履职。凡属下级党组织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如无特殊情况,应当由下级党组织处理。镇委作出同下级党组织有关的重要决定,一般应当事前征求下级党组织意见。下级党组织必须坚决执行镇委的决定。镇委需要镇党代表大会代表、下级党组织和党员了解的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应当及时通报。
3.镇委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调动、任免下级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和党组织其他委员,其数额在任期内一般不得超过党组织委员职数的二分之一。
4.镇委应当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应当由党委会议讨论和决定的事项,必须由集体研究决定,任何个人或者少数人无权擅自决定。在集体讨论和决定问题时,个人应当充分发表意见。个人对集体作出的决定必须坚决执行,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也可以向市委报告,但在市委或镇委改变决定以前,除执行决定会立即引起严重后果等紧急情况外,必须无条件执行已作出的决定。党委委员应当根据分工和集体决定,勇于担当、敢于负责,切实履行职责;对不属于自己分管的工作,也应当从全局出发关心支持,加强研究,积极提出意见和建议。
5.镇委书记应当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党内民主,注意听取不同意见,正确对待少数人意见,善于集中正确意见,严格按程序决策、按规矩办事,敢于担责,支持其他委员在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开展工作,自觉接受其他委员监督,不得凌驾于组织之上、班子之上,不得搞独断专行。
6.党委其他委员应当支持书记开展工作,自觉接受书记对其工作的督促检查。委员应当在党性原则基础上维护团结,互相信任、互相谅解、互相支持、互相监督。
7.党委委员代表镇委的讲话和报告,署名发表或者出版同工作有关的文章、著作、言论,应当事先经过党委会审定或者镇党委书记批准。党委委员在调查研究、检查指导工作或者参加其他公务活动时发表的个人意见,应当符合镇委集体决定精神。
五、议事和决策
1.镇委议事决策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实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完善“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2.镇委决策通过镇党委会、党委扩大会议、书记办公会等会议进行决策。
3.党委会一般每月至少召开2次,遇有重要情况可以随时召开。党委会由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不能参加会议的,可以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会议议题由书记提出,或者由其他委员提出建议、书记综合考虑后确定。
4.党委会应当有半数以上党委委员到会方可召开。讨论和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委委员到会,与会党委委员应当发表同意、不同意或者缓议等明确意见。党委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当在会前请假,其意见可以用书面形式表达。党委会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党委委员因故不能参加的,根据工作需要,会后及时向其通报情况。会议召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有关人员列席相关议题并进行汇报和答询。
5.书记办公会根据工作需要召开,会议由书记召集并主持,副书记和其他有关党委委员等参加,议题由书记确定。根据工作需要,书记可以确定有关人员列席会议。书记办公会主要职责是酝酿重要事项、及时沟通情况、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原则。书记办公会不得代替党委会作出决策。
6.遇重大突发事件、抢险救灾等紧急情况,不能及时召开党委会进行决策的,书记、副书记或者其他委员可以临机处置,事后应当及时向党委会报告。
7.会议讨论和决定多个事项,应当逐项表决。党委会讨论和决定的干部任免等事项涉及党委委员本人及其亲属的,本人应当回避。
六、监督检查和追责
1.镇委向镇党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应当自觉接受市委的领导和监督,并接受市纪委和镇纪委监督,接受下级党组织和党员群众的监督。镇委应当有计划地邀请镇党代表大会代表列席党委会等重要会议,适当增加列席的人员数量和频次。定期组织镇党代表大会代表进行专题调研,开展提案提议,充分听取意见建议。
2.镇委应当定期对村(社区)党工委及其成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考核,加强对党工委书记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抓基层党的建设和基层治理工作情况的考核评价,建立健全奖惩机制。考核具体工作由镇委组织办牵头,镇委有关部门参与。
3.完善镇委督促检查工作领导体制和机制,规范督促检查工作程序,建立健全听取督促检查工作汇报、督查调研、督促整改等督查评估反馈制度机制,推动中央、省委、市委和镇委重大决策和重要部署贯彻落实。
4.违反本规则有关规定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责令作出检查、诫勉、通报批评或者调离岗位、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处理;应当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此前镇委有关规定,凡与本规则不一致的,以本规则为准。
中共中堂镇委员会
2018年3月26日
(共印120份)
闻香识酒 也是“醉”了
挂着苏J车牌的警车撞到人?真相是……
市商务稽查支队提醒消费者:个体户发(售)预付卡无法有效监管购卡要选择正规、信誉良好的商家
借体育休闲公园“东风” 蒋王小学公园里上体育课
惠城区人民检察院组织干警进社区宣传扫黑除恶
中共中堂镇委关于印发《中国共产党中堂镇委员会工作规则》的通知
21路公交恢复通行大学南路
小谷围街开展“七一”走访慰问困难老党员活动
我市发力“绿心”建设美丽莆田
左志锋到资江河道开展河长制巡河督查
我市开展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活动
300家企业将尝“甜头”
洪泽区创新农村水利发展体制机制
前进区火车站综合项目房屋回迁安置工作稳步推进
临沂兰陵县环卫工人捡到1.5万元现金如数归还失主
【智博会】打通政企互联“最后一公里” 政企沟通云平台将亮相
威远县碗厂镇:深入开展“联村清风行”活动
儿童下车走失 民警快速找回
三河市:坚持创新发展 加快建设现代经济体系
[榆树市]市委副书记、市长高中会春节前夕深入基层走访慰问
桂林机场暑运创历史新高,7月完成旅客吞吐量85.1万人次,同比增长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