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日报融媒体9月7日讯 骑着平衡车在大街小巷穿行,既不担心堵车,又轻便,这一“交通工具”成为不少年轻人的新选择,可这种“新型交通工具”既不安全,也不合法。7日,长江日报记者从武汉交管部门获悉,交警将对使用电动滑轮车、平衡车等滑行工具上路滑行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集中整治,此类工具代步安全隐患巨大,只能在小区等特定区域行驶,不能在包括人行道在内的道路上通行。
9月6日15时左右,武汉市硚口区交通大队民警在汉正街区域巡逻至利济南路时,发现一男性青年驾平衡车在道路上行驶,遂将其拦停并进行了处罚和教育。当事人表示自己租住在周边,平时主要上街买菜时使用,觉得平衡车方便,就随意骑上了马路。
当日17时,在前进四路民主一街路口,江汉区交通大队民警发现一名家长正带着自己5岁大的女儿在路上骑行平衡车,执勤民警立即向前予以制止,并进行了教育和处罚。当事人表示女儿在幼儿园学会玩平衡车,十分喜欢,他没有考虑到上路骑行的危险后果,以后都不会在路上骑行了。
针对近期城市道路出现的电动平衡(滑板)车增多、给交通安全增加隐患的情况,武汉交警从9月6日开始,启动了对滑行工具上路行驶交通违法行为的集中整治。
武汉交警表示,包括电动独轮体感车、两轮平衡车在内的电动平衡车和电动滑板车等代步工具,既不符合我国的机动车安全标准,无牌无证,不能在机动车道行驶;同时上述工具也不在非机动车的产品目录内,不具备路权,同样不能在非机动车道上行驶。其使用范围仅仅是在封闭的小区道路和室内场地。
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9条、《湖北省实施办法》第64条,在道路上使用滑行工具的,将被处以10元罚款。
近年来,电动平衡车频发交通事故。2015年7月,上海男子郑某驾电动滑板车在凯旋路因刹车不及将一名行人撞死。武汉交警提醒,有些电动平衡车,最快时速可达30公里/小时,但没刹车系统,全靠身体倾斜控制前进和后退,如在机动车道行驶,非常容易和其他交通参与者发生碰撞,十分危险。为了自己与他人的交通安全,请不要在马路上使用此类滑行工具。 (记者魏娜 通讯员徐飞 李炜)
【编辑:符樱】
(作者:魏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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