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全市法院系统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严审涉黑涉恶案件


(十堰日报)记者 柯栋 通讯员 丁政 报道:9月3日,全市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进会召开。记者从会上了解到,全市法院系统将从依法办案、重点惩治、宣传引导等方面着手,进一步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
严格依法办案,准确把握标准。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执行刑法、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等,充分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确保每一件案件都经得起历史和法律的检验。增强证据意识、程序意识,严格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证据裁判等法律原则和制度,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既确保黑恶势力受到严惩,又确保无罪人员不受刑事追究。准确把握法律和政策界限,准确理解把握刑法关于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 “四个特征”的规定,从立法本意、案件事实进行严格审查,坚持罚当其罪、不枉不纵,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坚持宽严并举,突出惩治重点。在审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时,严格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根据具体的犯罪事实、情节以及各被告人的人身危险性、主观恶性、认罪悔罪态度等因素,进行 “区别对待”,更好达到 “严惩极少数,教育、挽救大多数”的效果。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恶势力头目、重要成员以及黑恶势力 “保护伞”,加大资格刑、财产刑的判决执行力度,严格把握减刑、假释适用条件,依法从严惩处,坚决打掉其嚣张气焰;对黑恶势力一般成员、底层或边缘成员、未成年人,确有自首、重大立功等法定情节,或具有初犯、偶犯等酌定情节的,依照法律规定,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充分落实从宽政策。要坚持打早打小,对带有黑恶势力苗头的犯罪活动,运用禁止令等法律手段,将其消灭在萌芽状态。
注重宣传引导,拓展办案效果。充分发挥案件审判的教育、评价、指引和示范作用,通过公开审判、依法裁判、案例发布,深刻揭示黑恶势力犯罪的严重危害,把扫黑除恶宣传教育辐射到社会的各个层面,努力营造积极向上的社会风气。加强宣传发动和舆论引导,发挥法院司法案例资源的独特优势,不断壮大正面宣传声势,有力震慑犯罪分子,动员鼓励广大群众积极检举揭发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形成“涉黑涉恶,人人喊打”的良好局面,共同维护社会治安综合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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