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市纪委监委获悉,为认真落实中央纪委书记赵乐际提出的加强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五个确保”(确保政治过硬、确保本领高强、确保履职到位、确保作风优良、确保自身干净),市纪委监委坚持刀刃向内,出台了《岳阳市加强纪检监察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督管理的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监督由“八小时以内”向“八小时以外”延伸,严防“灯下黑”,彰显了用铁的纪律锻造纪检监察队伍的坚强决心。
《办法》规定,严禁纪检监察干部利用纪检监察干部身份办私事、谋私利、徇私情,违规干预或插手工程建设、人事安排、司法活动等行为;违规出入娱乐场所、私人会所,或参与黄、赌、毒等违法活动;违反“刹人情歪风、治婚丧陋习、树文明新风”有关规定,大操大办、借机敛财或违规参加婚丧嫁娶等事宜;纪检监察干部及其家庭成员违规参与经商办企业和涉砂、涉矿、涉渔等经营性活动;组织或参加自发成立的联谊会、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搞“小圈子”的行为等18项“禁令”。同时,《办法》还规定,通过严格执行纪检监察干部报告个人事项、开展廉洁家访、及时谈心谈话、深化内部巡察、建立信息平台、听取社会反响等6种监督方式,保障各项禁令执行落实到位。《办法》强调,对纪检监察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中发现的问题,按照“四种形态”分类处理,根据情形分别予以提醒谈话、批评教育、责令整改、诫勉谈话、组织调整、停职检查直至调离纪检监察系统,涉嫌违纪违法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为加强监督,市纪委监委向社会公布了举报电话。社会各界如发现我市纪检监察干部(含巡察干部)有违反《办法》规定的,可向市纪委监委干部监督室(电话0730-8889975,12388)反映。
(记者 刘姿言)
岳阳市加强纪检监察干部 “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督管理的暂行办法
(岳纪发〔2018〕1号,2018年1月18日印发)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新形势和新要求,进一步加强对全市纪检监察干部的监督管理,寓厚爱于严管,将监督由“八小时以内”向“八小时以外”延伸,着力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等党内法规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八小时以外”活动,是指纪检监察干部在工作时间以外所从事的与职务身份或职业形象相关的活动。第三条 纪检监察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的监督管理遵循依纪依规、实事求是,权责一致、分级负责,监管并重、惩教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 监督内容
第四条 社会交往方面重点监督以下事项:(一)打听案情或巡视巡察情况,泄露工作秘密,帮助被调查对象出谋划策、疏通关系、逃避追责等行为;(二)利用纪检监察干部身份办私事、谋私利、徇私情,违规干预或插手工程建设、人事安排、司法活动等行为;(三)违规收送礼金、礼品、购物卡、消费卡等行为;(四)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纪执法的宴请、旅游、健身、垂钓等活动。第五条 休闲娱乐方面重点监督以下事项:(一)私驾公车、私用公车、酒后驾车,以及公务活动饮酒、工作日中餐饮酒等行为;(二)违规出入娱乐场所、私人会所,或参与黄、赌、毒等违法活动;(三)在公共场所衣冠不整、污言秽语、酗酒滋事等影响纪检监察干部形象的不文明行为;(四)以从事古玩字画、珠宝玉石、名贵花木及其它艺术品收藏和交易的名义,非法营利或变相行贿受贿。
第六条 家庭生活方面重点监督以下事项:(一)违反“刹人情歪风、治婚丧陋习、树文明新风”有关规定,大操大办、借机敛财或违规参加婚丧嫁娶等事宜;(二)讲排场、比阔气、铺张浪费,或购买、使用高档手表、皮带、首饰、汽车等奢侈消费品,造成不良影响的;(三)纵容默许配偶、子女及其配偶或其他特定关系人利用纪检监察干部的职权影响谋取私利;(四)纪检监察干部及其家庭成员违规参与经商办企业和涉砂、涉矿、涉渔等经营性活动,以及违规组织、从事、参与非法集资、高利借贷(转贷)等金融活动;(五)与婚外异性非正常交往,或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六)实施家庭暴力,拒绝承担抚养子女、赡养老人等义务及其它违反家庭道德的行为。第七条 社会活动方面重点监督以下事项:(一)通过讲课讲座、信息网络、报刊书籍等方式公开发表或传播不当言论;(二)组织或参加自发成立的联谊会、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搞“小圈子”的行为;(三)搞封建迷信、信仰宗教、参与邪教等行为。第八条 纪检监察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中的其它违纪、违法、违规问题也属监督内容。 第三章 监督方式第九条 报告个人事项。纪检监察干部个人或家庭发生重大变故、重大事件,应当依照管理层级及时向主管领导报告,同时向纪检监察干部监督部门报备。纪检监察干部在国庆节、春节、公休假、婚丧假以及3天以上病事假前,应向主管领导请示报告,休假期间应当保持通讯畅通,休假结束后如实填写《岳阳市纪检监察干部请休假期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遵守纪律情况自查表》(附件1),报主管领导签字背书后,统一交纪检监察干部监督部门存档。纪检监察干部监督部门每年按一定比例进行抽查或有针对性的重点核查。纪检监察干部从事讲课、讲座、辅导等活动,应当事先报主管领导审批同意;公开发表与工作有关的作品,应当事先报纪委宣传部门审核;个人实名在微博、网站论坛等公共信息网络平台注册账号,应当向纪委宣传部门报备。办理留置案件期间,审查组成员外出会客、就餐、住宿的,应当报告审查组组长批准同意。第十条 开展廉洁家访。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对每名纪检监察干部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廉洁家访。廉洁家访重点听家属反映、看家境情况、帮家庭困难,同时向家属赠送廉洁读本、发放廉洁倡议书、讲述违纪违法案例,鼓励家属抵制不良风气,引导家属充分发挥“廉内助”作用。开展廉洁家访应当填写《廉洁家访备案表》(附件2),由主访人签字背书后,统一交纪检监察干部监督部门存档备查。第十一条 及时谈心谈话。纪检监察干部出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时,由主管领导视情况及时开展谈心谈话,通过红脸出汗及时进行提示警醒。谈心谈话工作应当作好记录,统一交纪检监察干部监督部门存档备查。第十二条 深化内部巡察。将纪检监察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情况纳入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内部巡察工作范围,通过个别座谈、实地走访、督查暗访或初步核实等方式,全面了解纪检监察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情况。每两年对各县市区纪检监察系统轮巡一次;不定期对各派驻纪检组开展内部巡察,实现全覆盖。第十三条 建立信息平台。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相关部室和巡察机构收到或工作中发现涉及纪检监察干部的信访举报、问题线索,应当及时移送纪检监察干部监督部门;纪检监察干部监督部门定期到人大、政协、司法机关等单位收集涉及纪检监察干部的负面信息。纪检监察干部监督部门建立负面信息管理平台,进行动态监督与静态管理。第十四条 听取社会反响。聘请特邀监察员,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的监督。纪检监察干部监督部门定期到相关地区或单位开展反向测评(附件3),听取和了解纪检监察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情况。第四章 处理方式及成果运用
第十五条 对纪检监察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中发现的问题,按照“四种形态”分类处理,根据情形分别予以提醒谈话、批评教育、责令整改、诫勉谈话、组织调整、停职检查直至调离纪检监察系统,涉嫌违纪违法的依纪依法严格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第十六条 纪检监察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中发现的问题,处理结果运用于纪检监察干部年度考核、评先评优、职务任免等。 第五章 附 则第十七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市各级各单位纪检监察干部,全市巡察干部参照执行。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中共岳阳市纪委、岳阳市监察委员会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组织实施并负责解释。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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