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潍坊市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潍坊市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7号)文件精神,按照省、市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原则
推进全市公共资源配置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建立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信息公开目录清单制度,突出公开重点、拓宽公开渠道,扩大公众监督、增强公开实效,努力实现公共资源配置全流程透明化,不断提高公共资源配置效益,维护企业和群众合法权益,为加快建设富裕文明充满活力的现代化强市作出贡献。
二、公开范围
本方案所称公共资源配置,是指社会关注度高,具有公有性、公益性,对经济社会发展、民生改善有直接、广泛和重要影响的公共资源分配事项,主要包括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保障性住房分配、国有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政府采购、国有产权交易、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等。各级各部门、单位要根据区域、行业特点,进一步明确本地区、本行业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范围,细化公开事项、内容、时限、方式、责任主体、监督渠道等,纳入主动公开目录清单。
三、公开主体
按照“谁批准、谁公开,谁实施、谁公开,谁制作、谁公开”的原则,公共资源配置涉及行政审批的批准结果信息由审批部门负责公开;公共资源项目基本信息、配置(交易)过程信息、中标(成交)信息、合同履约信息由管理或实施公共资源配置的各级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按照掌握信息的情况分别公开。
四、公开重点
(一)住房保障领域。项目建设方面,主要公开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规划建设方案、年度建设计划信息(包括建设计划任务量、计划项目信息、计划户型)、建设计划完成情况信息(包括计划任务完成进度、已开工项目基本信息、已竣工项目基本信息、配套设施建设情况)、农村危房改造相关政策措施执行情况信息(包括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对象认定过程、补助资金分配、改造结果);住房分配方面,主要公开保障性住房分配政策、分配对象、分配房源、分配程序、分配过程、分配结果等信息。(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
(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主要公开土地供应计划、出让公告、成交公示、供应结果等信息。(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
(三)矿业权出让领域。主要公开出让公告公示、审批结果信息、项目信息等信息。(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
(四)政府采购领域。主要公开采购项目公告、采购文件、采购项目预算金额、采购结果、采购合同等采购项目信息,财政部门作出的投诉和监督检查等处理决定、对集中采购机构的考核结果,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等监督处罚信息。(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
(五)国有产权交易领域。除涉及商业秘密外,主要公开产权交易决策及批准信息、交易项目信息、转让价格、交易价格、相关中介机构审计结果等信息。(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
(六)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主要公开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信息、市场主体信用等信息。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外,招标公告(包括招标条件、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投标人资格要求、招标文件获取、投标文件递交等)、中标候选人(包括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工期、评标情况、项目负责人、个人业绩、有关证书及编号、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资格能力条件、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等)、中标结果、合同订立及履行等信息都应向社会公布。(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交通局等有关部门、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
五、公开渠道
(一)综合利用多种平台。充分发挥政府门户网站第一平台作用,及时发布公共资源配置领域各类信息,畅通依申请公开渠道。积极利用政务微博微信、新闻媒体、政务客户端等拓宽信息公开渠道,开展在线服务,提升用户体验。(责任单位:各级各部门、单位)
(二)构建数据共享体系。积极构建全市公共资源交易数据共享体系,推动实现公共资源配置全流程透明化。各类依法应当公开的公共资源交易公告、资格审查结果、交易过程信息、成交信息、履约信息以及有关变更信息等在指定媒介发布后,要与本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现信息共享,并实时交互至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汇总发布。(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
(三)发挥信用平台作用。公共资源配置领域的信用信息要同时交互至潍坊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并依托“信用潍坊”网站及时予以公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
(四)实现信息资源共享衔接。把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与其他政务信息系统进行整合共享,实现公共资源配置信息与其他政务信息资源共享衔接。(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市智慧办,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
六、公开时效
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公共资源配置过程中产生的政府信息,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内容外,应依法及时予以公开。确定为主动公开的信息,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项应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对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要严格按照法定时限和理由予以答复。
七、探索建立“黑名单”制度
探索建立公共资源配置“黑名单”制度,逐步把骗取公共资源等不良行为信息逐步纳入“黑名单”,相关信息由负责管理的部门分别公开,并及时推送至“信用潍坊”网站向社会公布。(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市发改委,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
八、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协调。各级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加强组织领导,狠抓任务落实,以此作为深化政务公开工作的有力抓手。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协调机制,明确分工,夯实责任,各县市区政府办公室、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党政办作为组织协调部门,要会同发改、经信、财政、国土、环保、住建、交通、水利、农业、商务、卫计、审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税务、林业、铁路、民航等部门以及公共资源交易相关监管机构,提出明确工作目标和具体工作安排,认真组织实施并做好政务舆情监测和回应,确保任务逐项得到落实。
(二)严格监督检查。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要常态化对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督促检查,主要包括公开情况、公开时效、交易平台掌握信息报送和公开情况等。各级各部门、单位每年要将本级本部门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展情况报市政府办公室备案,并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中公布,接受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监督。
(三)强化考核评估。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要把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作为政务公开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大考核力度,并探索引入第三方评估机制,推动工作有效开展。要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对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信息公开工作突出的,给予通报表扬;未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相关职责的,通报批评。
本实施方案印发后20个工作日内,市级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主要涉及部门、单位和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具体实施方案在本部门、单位网站公开,并报市政府办公室备案。
附件:市级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主要涉及部门、单位名单
附件
市级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主要涉及部门、单位名单
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新局、市卫计委、市审计局、市环保局、市国资委、市林业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安监局、市食药局、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市智慧办、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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