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年底,绵阳市游仙区法院执行法官和法警准备执行一辆汽车时,一女子冲出来,声称车子是她的,谁都不能动,顽固抵抗且不依不饶。执行法官和法警准备将女子带离现场时,一年轻小伙子又冲出来,推搡抓扯不够,还一把抓起身旁店铺里的辣椒粉,撒向法警。结果,法警眼睛被“辣”了,小伙子也遭了牢狱之灾,以妨害公务罪被判有期徒刑8个月。
眼看亲戚被带走 小伙抓起辣椒粉撒向法警
2017年11月22日,游仙法院执行法官魏凯与一名法警来到绵阳市涪城区一个综合市场,在一家调味品店铺门口,依法执行一辆汽车。但一李姓女子表示,这辆车是她的财产,她和前夫(该案被执行人)离婚了,不允许法院强制执行。魏凯立即联系法院执行综合组,再次核实车辆信息,发现该车仍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并没有进行过户变更手续,法院可以依法查封扣押。
魏凯对李女士解释后,李女士依然不配合,抵抗阻挠执行,还与魏凯等人发生言语冲突。执行法官一行见状,便准备将李女士带离现场,此时李女士的侄子李华武(化名)突然冲过来,激动地与法官、法警推搡抓扯。冲突过程中,李华武随手抓起身旁调味品店摆着的辣椒粉,一把撒向法警,导致其眼睛受伤。
随后,魏凯赶紧报警,同时把受伤的法警送到医院。
犯罪地法院审判 以妨害公务罪被判有期徒刑8个月
今年2月23日,绵阳市涪城区检察院以被告人李华武犯妨害公务罪,向涪城法院提起公诉。法庭上,李华武表示自己是一时冲动,当时并不知道自己撒的是什么。看到亲戚要被带走时,非常心急才那样做,已经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了。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以暴力方法阻碍司法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这种行为已经触犯了国家刑律。根据《刑法》277条,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考虑到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法院对其从轻处罚。最终,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等情节,法院判决被告人李华武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
“其实在我们法院的刑事案件中,妨害公务类型的案件并不多,而像这种发生在法院执行过程中的妨害公务行为且定罪的情况就更加罕见了。本案中,被告人看到法官在执行公务,却以暴力手段上前阻碍,最终对执行人员造成伤害,已经构成了妨害公务罪。为了保障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惩罚犯罪,也结合被告人的坦白情节等因素,最终判其8个月刑期。”该案承办法官黄杰梅表示。
对话执行法官魏凯
“对于突发情况,执行干警要依规、依法、依程序进行处置”
1. 为什么要执行那辆汽车?
魏凯:案由是贾某申请执行何某追索劳动报酬一案,车辆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法院可以依法进行查封扣押。
2. 发生冲突的事实经过是怎样的?
魏凯:当时,我和一名司法警察刚结束在成都的执行案件,回程路上,申请人打来电话称,已经发现了车辆的具体信息。于是,我和法警立即前往现场进行扣押,该车此前已被我们法院查封。
3. 法警受伤情况如何?对方是否对此作出经济赔偿?
魏凯:法警当时受伤严重,已经无法正常行走,立即被送往医院。对方没有做出经济赔偿,只是事后被执行人家属曾来看望过。我们法院认定法警为工伤,法院领导也前往探望。
4. 本事件中,作为执行法官和法警,从自我检视的角度,有无不当行为?
魏凯:整个过程中,执行干警和法警严格按照执行程序进行,并且一直有案外人及其他群众进行现场监督。
5. 面对如此突发情况,作为执行人员,应当如何做?
魏凯:首先,作为执行干警应该了解整个案件的情况,对于突发情况,要依规、依法、依程序进行处置。既要维护申请人和被执行人的合法权利,又要保持法律的强制性和严肃性。另外,想提醒大家的是,法院在依法执行公务的过程中,公民有义务协助、配合法院的执行,任何被执行人及案外人不得妨碍法院的执行,更不能使用暴力及其它方式抗拒法院的执行,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成都商报客户端记者 赵瑜
原标题:嚣张!法院法警执行时被撒辣椒粉 男子获刑8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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