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就业权益不能总成“镜中月”

  2018毕业季来临,就业性别歧视话题再度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据半月谈报道,用人单位招聘“假公平、真偏见”,女性陪笔试、陪面试、陪实习,最后却为他人做嫁衣的现象仍时有发生。
用人单位招聘,女性成了求职“陪练”。职场针对女性职工的用工歧视,早已不是新鲜话题。女性有着特殊的生理需求,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更年期等阶段,工作效率会受影响。对于追求利润最大化的企业来说,招聘男职工的“性价比”显然更高,如果没有法律的强约束,企业极易忽视女性职工权益,将女性职工拒之门外。
实际上,女性职工在很多方面,并不比男性职工差,比如,整体上来看,女性更加细心、耐心,而且很多职场女性能力强、自主性强,但用人单位基于现实利益考虑,招聘时“宁用武大郎不用穆桂英”。尤其是在放开二孩政策之后,一些用人单位甚至出现女性职工集体休产假的“热潮”,这些更加重了用人单位对女性的招聘歧视,使女性就业权益一再沦为“镜中月”。
保护好女性就业权益,需要多方共同发力,首先,要健全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完善有关女性生育权利的社会保障体系。其次,徒法不足以自行,相关部门要加强执法与监管,帮助权益受损女职工维权,对于侵犯女性就业平等权的用人单位严加惩戒。另外,女性也要勇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能忍气吞声。
当然,保障女性就业权益,不能片面强调用人单位的责任,也要考虑到用人单位的难处。政府部门不妨加大财政补贴,减轻用人单位负担,对于女性职工达到一定比例的用人单位,在税费减免、房屋租赁等方面,要适当给予政策倾斜,从而鼓励用人单位变排斥女性职工为积极主动接纳女性职工。
同时,还要看到,用人单位更青睐男性职工,也与男性假期少有关,如果让男性也能休产假,实现“男女平等”,这既能让男性多抽出时间照顾妻儿,为妻子分担养育的责任,也可倒逼企业正视女性权益。总之,正视、保障女性权益是现代社会绕不开的话题。只有直面问题,协同发力,才能逐步避免女性沦为求职“陪练”,让女性真正成为职场“主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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