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东莞市子鑫食品贸易有限公司等167户公司的公告

我局执法人员于2018年1月22日依法对东莞市子鑫食品贸易有限公司等167户公司(名单见附件)核准登记的住所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已不在登记住所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现我局公告通知,请东莞市子鑫食品贸易有限公司等167户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及股东于15个工作日内联系我局中堂分局,说明该公司是否仍在经营,或已搬迁至其他地址经营,并提供相关证据。否则,我局将依法处理。
附件:公告名单
东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8年3月27日
(联系人:袁沛锋、叶晨光联系电话:0769-813116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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