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城市生态建设“变形走样”问题整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规划局、水利局、林业局:
《北海市城市生态建设“变形走样”问题整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8年3月26日
北海市城市生态建设“变形走样”问题整改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 环境保护部关于加强和规范城市生态建设工作的通知》(建规〔2018〕22号)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区城市生态建设“变形走样”问题整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电〔2018〕43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绿色生态发展。坚持绿色生态发展理念,坚持做大生态增量和优化生态存量并举,坚定走生态立市、绿色崛起之路。
(二)强化规划刚性控制要求。发挥城市总体规划及各相关专项规划统筹协调和刚性管控作用,依法开展各类城市生态建设工程。
(三)重视自然生态基底。对城市生态基底条件进行充分系统性研究,科学合理确定生态修复模式,因地制宜开展城市生态建设工作。
(四)坚持实事求是。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把生态环境承载力作为刚性约束,坚持“以水定城”的原则,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开展城市生态建设。做到客观、不盲目、不盲从。
二、工作目标
深化对城市生态建设的认识,2018年3月27日前完成城市生态建设“变形走样”自查自纠工作。2018年12月底前完成整改工作并总结整改工作经验,建立考评机制。
三、工作任务
(一)深化认识。全市需对生态建设工程深化认识,对不同类型生态建设工程区别对待,避免出现破坏性生态修复等现象。
(二)开展自查自纠。各责任部门开展关于生态建设“变形走样”问题的自查自纠工作。建立工作机制,对本单位内涉及生态建设项目的工作进行清理。根据工作职能,对不符合“以水定城”的原则、大拆大建或违规租用农村用地建设绿地或水景观工程、举债投资大搞形象工程的城市生态建设、对自然生态环境造成建设性破坏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三)制定项目整改清单。根据自查发现的问题,建立整改项目清单,对查找出的存在“变形走样”问题的生态建设项目,针对性制定整改工作计划,提出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
(四)提高规划科学性,充分发挥规划引领作用。目前我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已完成并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实施,绿线、蓝线、市政、道路综合交通、防洪排涝及海绵城市等专项规划已完成编制。要以城市总体规划为抓手,构建我市生态空间格局;以各专项规划为助力,统筹给排水、园林绿地、道路基础设施等基础设施的建设,全面推进海绵城市建设。
(五)强化规划的约束力,落实城市绿线、蓝线管控要求。明确“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和资源利用上线”的管控要求;根据环境承载力、绿线、蓝线管理要求,合理确定城乡建设的规模;加强对生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研究论证工作,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六)实施主体功能区策略,严格项目审批管理制度。以主体功能区规划定位为基础,优化空间结构,构建科学合理的城乡发展格局和生态安全格局。严禁违反城市总体规划的项目建设行为;做好环境影响评价源头预防和审批把关,建立跟踪机制;加强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严禁过度举债或变相过度举债、超出地方财力实施城市生态建设;因地制宜开展生态建设项目,不盲目建绿造湖、拦河围坝、大规模建设湿地公园等。
(七)加强生态修复和保护。健全生态红线管控制度,科学确定与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相协调的生态红线面积。积极探索生态修复方法,科学合理确定生态修复模式,避免出现破坏性生态修复。
四、责任分工
(一)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对城市生态建设项目可研、立项等阶段工作进行核查。
(二)市财政局:负责对过度举债、超越地方财力实施城市生态建设等问题进行核查。
(三)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对违规租用农村集体用地进行城市生态建设等问题进行核查。
(四)市水利局:负责对超出城市水资源承载能力和盲目拦河造坝、挖地造湖等影响城市生态的建设项目进行核查。
(五)市林业局:负责对不顾实际盲目大规模建设湿地公园、“大树进城”等问题进行核查。
(六)市城市管理局:负责对栽植不适宜本地生长的树种、“高价造绿”等问题进行核查。
(七)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负责涠洲岛旅游区内上述问题的核查。
(八)市规划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各辖区政府:配合以上单位开展上述问题的核查。
五、进度安排
(一)自查自纠阶段。2018年3月27日前,各责任单位对职能范围内存在的问题进行自查清理,建立工作机制,确定整改目标任务和标准,制定具体整改计划,明确部门责任人、时间表、路线图。
(二)整改落实阶段。2018年3月27日前,各责任单位完成职能范围内各类项目自查自纠,将整改落实情况形成书面报告报市规划局,由市规划局汇总后报市人民政府。近期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环境保护厅将会同有关部门对我市整改情况进行督促和指导,各责任单位要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对存在问题及时纠正。
(三)总结完善阶段。2018年12月底前,各责任单位按照本单位项目整改清单,做好整改工作,学习总结整改工作经验,进一步完善相关工作机制,确保以后不再发生类似问题。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成立城市生态建设工程“变形走样”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协调机制,各部门按职能分工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整改工作保质完成。
(二)加强生态建设监督能力建设。对城市生态建设项目要客观对待,加强立项、财评、环境影响评价等环节的监管。
(三)建立考评机制。将城市生态建设问题整改工作纳入年度工作重点,结合宜居城市建设考评、生态环境督察考核及城市总体规划实施评估等,建立我市考核评估制度。
(四)加强宣传培训。结合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全国“两会”精神,加大对领导干部的培训力度,深化领导干部对城市生态建设重要性的认识,不断提高领导干部生态建设水平和工作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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