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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物价局关于转发进一步明确我省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通知
市物发〔2018〕153号
各区、县物价局,西咸新区市场服务与监督管理局、高新区创新发展局、国际港务区经济发展局,各燃气公司:
现将《陕西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我市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通知》(陕价商发〔2018〕73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西安市物价局
2018年8月19日
《陕西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我市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通知》(陕价商发〔2018〕7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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