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全面下放市级财政涉农项目管理权限

为进一步推动简政放权,深化支农资金管理改革,根据《中共泰州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2018年工作要点》有关精神,市财政局会同相关部门下发了《关于全面下放市级财政涉农项目管理权限的通知》,从2018年起,将市级财政涉农项目管理权限全部下放到区,实行责任、权力、资金、任务“四到区”制度。主要包括:
一、完善涉农资金分配方式
市级财政涉农项目专项资金主要采取因素法和项目法进行分配,以因素法分配为主。采取因素法分配的,分配因素主要包括自然资源禀赋、工作任务和工作成效等。每年分配资金选择的因素可以根据工作重点适当调整。采取项目法分配的,由市级发布项目申报指南,市(区)行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进行申报,市级行业主管部门组织项目评审后,根据评审意见提出资金分配建议,与市财政局会商后确定分配方案。
二、合理确定市区职责分工
管理权限下放后,市级负责制定扶持政策、安排调度资金、考核监督检查等;区级负责制定发展规划、做好项目储备、实施项目管理、核拨项目资金等。区级应结合实际制定管理细则,对项目申报、立项审批、上报备案、项目实施、监督管理、检查验收、后续管护、监测评价等进行细化并抓好落实。
 三、简化涉农项目管理程序
采取切块下达的项目,实行“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模式,由各区根据项目实施意见、任务清单,结合各自发展规划,自主选项立项,自行组织实施、自行负责验收。年度项目的实施方案、验收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报市级备案。对于市级重点项目,市级可对区级上报的实施方案进行抽评。
采取竞争立项的项目,市级对各区推荐上报的项目进行市级评审,确定年度实施项目,并预拨30%的补助资金。项目建设任务完成后,由区级组织项目验收,将验收合格通过的结果行文上报市级,并随文附报相关验收资料。市级根据各区上报的验收合格结论及相关验收资料拨付剩余部分财政补助资金。
四、强化涉农专项资金管理
资金支付实行县级报账制,各区可根据自身财务管理水平,自主确定报账方式。有条件的地区,可试行乡镇财政报账制。区级应采取有效措施,加快资金支出进度,避免资金沉淀。项目结余资金一律由市财政收回,重新安排支出。
市级各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工作,其结果作为下一年度专项资金预算分配安排、年度预算调整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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