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障我市社会福利中心集中供养的年满18周岁孤儿的合法权益,给成年孤儿提供良好的社会成长环境,2013年2月20日,我市出台了《东莞市社会福利中心成年孤儿安置工作试行方案》(东民字〔2013〕62号)(以下简称《试行方案》),至今有效期已满。为进一步做好成年孤儿安置工作,我局重新修订《试行方案》,形成了《东莞市社会福利中心成年孤儿安置工作实施方案》。现将《东莞市社会福利中心成年孤儿安置工作实施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公众意见,请在2018年10月15日前通过以下方式反馈意见: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东莞市民政局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科。地址:莞城街道汇峰路1号汇峰中心h座4楼401室,电话:22832529,邮政编码:523000。截止时间以寄出邮戳时间为准。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dgmzshflhcssy@163.com。
为方便沟通,反馈意见时请留下姓名和联系方式。
附件:东莞市社会福利中心成年孤儿安置工作实施方案
(公开征求意见稿)
东莞市民政局
2018年9月26日
东莞市社会福利中心成年孤儿安置工作
实施方案
(公开征求意见稿)
为保障在我市社会福利中心集中供养的年满18周岁孤儿(以下简称成年孤儿)的合法权益,给成年孤儿提供良好的社会成长环境,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妥善解决市社会福利中心成年孤儿安置问题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以“以人为本”为工作原则,以保障孤儿合法权益为出发点,创造孤儿回归社会的良好环境,促进孤儿的健康成长。
二、安置范围
具有市社会福利中心集体户口,且具有独立生活自理能力的年满18周岁的成年孤儿。
三、成年孤儿安置办法
(一)身体残疾且无独立生活能力和劳动就业能力的孤儿成年后,符合特困人员供养条件的,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不符合的,参照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由市福利中心进行集中抚养。
(二)在校就读(含高中、大专、本科、研究生等全日制)的孤儿成年后,由市社会福利中心继续供养直至毕业,毕业后按照下述方法安置。
1、具有独立生活自理能力(含提供一定辅助设施和器材后,也具有生活自理能力的)、劳动就业能力或部分劳动就业能力的孤儿成年后,由32个镇街轮流安置,妥善解决成年孤儿回归社会后的基本生活、就业、住房及户口迁移等问题。市社会福利中心应于每年5月30日前将下年度拟安置孤儿名单报市民政局,市民政局于7月30日前将下年度成年孤儿安置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后,以市府办文件指令性安排到各镇街,各镇街安置工作应在下年度1月底前完成,并将安置情况报市民政局。成年孤儿安置需由市社会福利中心、有安置任务的镇街社会事务局以及成年孤儿三方签订有关协议,明确责任。
2、市财政对成年孤儿每人一次性补助安置费13万元,由镇街财政部门作出安排,安置费具体费用包括:
①补助5年基本生活费用。各镇街社会事务局为成年孤儿办理个人银行账户,镇街财政部门按照我市当年低保标准逐月将成年孤儿基本生活费用拨付到成年孤儿个人账户;
②补助5年基本医疗救助金。参照我市低保对象医疗救助制度执行,个人负担部分如超出个人支付能力的可向市医疗救济金或东莞福彩关爱基金申请解决;
③补助5年租住房屋费用1.458万元。参照我市廉租住房租赁补贴标准,为成年孤儿租住不少于27平方米的住房,按照9元/平方米计算,合计每人每月补助243元租房补助金,镇街财政部门逐月将租房补助金拨付到安置社区或成年孤儿个人账户;
④购买日常生活用品费用4万元。镇街财政部门一次性下拨到有安置任务的社区,社区根据成年孤儿需要,为其购买日常生活用品;
⑤移交社区管理费用1万元和就业各项政策性补贴0.5万元,由镇街财政部门一次性下拨到有安置任务的社区,并自行使用。
成年孤儿安置费用从涉外捐赠资金中列支,不足部分由市财政预算解决,实行专项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的,要追回虚报冒领的资金,并视情节轻重依法依纪处理。
3、成年孤儿按照政策回归社会后,户口由安置镇街进行解决,户口迁移手续由镇街公安分局根据市政府下发安置文件,在三个月内办理完毕。市民政局、市社会福利中心、镇街社会事务局予以积极配合。成年孤儿自落户之日起应在一个月内离开市社会福利中心。
4、成年孤儿安置到社区后,应积极参加社区举办的就业培训和职业推荐,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就业。
(三)各镇街社会事务局要加强对成年孤儿安置状况的定期巡查和监督评估工作。成年孤儿安置就业后,市民政局要组织市社会福利中心、安置镇街社会事务局、社工机构等部门定期探访,及时帮助他们解决生活、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使他们更好地融入社会,自食其力。
四、部门职责
各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制定和落实优惠政策,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成年孤儿安置工作。
民政部门:民政部门是成年孤儿安置工作主要职能部门。要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与有关部门密切协作,充分发挥牵头作用,切实保障孤儿的合法权益。
财政部门:将成年孤儿安置补助金纳入城乡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资金需求,统筹考虑,合理安排。通过财政预算安排、民政部门使用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和社会捐赠等多渠道筹集资金,保障成年孤儿安置经费及时到位。
公安部门:依法及时办理成年孤儿常住户口迁移手续。
司法部门:依法维护成年孤儿的人身、财产权利;依法对有需要的成年孤儿提供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
人力资源部门:按规定为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的孤儿提供资助培训和免费公共就业服务,并落实小额创业贷款政策,鼓励和帮助其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
社会保障部门:按规定落实相关社会保障政策。
残联部门:对具有生活自理能力(含提供一定辅助设施和器材后也具有生活自理能力的)和劳动能力的残疾孤儿进行评估,出具残疾孤儿具备进入社会能力的评估报告;按照有关规定为安置社区的残疾孤儿提供补助和康复训练的服务。
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协调督促有关部门解决有劳动能力的成年孤儿户口、住房、就业及生活中的实际问题,帮助其回归主流社会。
五、其他事项
本实施方案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具体由市民政局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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