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浩
10月24日,《人民日报》全文刊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以下简称《电商法》)。遍读该法,给人最直观的感受是:《电商法》的出台是巨大的进步,也是这个倡导互联网消费的时代最迫切的需求。
这些年,网购的发展一日千里,拥有巨大的“经济体量”。据国家统计局电子商务交易平台调查显示,2017年我国电商年交易额接近30万亿元;2018年上半年,全国电子商务交易额为14.91万亿元,同比增长12.3%。按照相关预测,即将到来的“双11”产生的快递包裹量,也将会是近10年来的最高点。
电商产业的发展如日中天,但过程中出现的包括消费者维权、电子支付、知识产权保护、信息安全等方面的问题也日益增长。遍览《电商法》7章89条,其针对电子商务经营者、电子商务合同的订立与履行、电子商务争议解决等作出的详细规定,可谓条条切中要害。
比方说,微商是近年来新兴的网络交易模式,发展迅速,但也存在不少问题。由于缺乏信用保证体系,进入门槛低,无实体店,无营业执照,出现消费纠纷后,有些微商直接删除好友或更换账号逃避法律责任,消费者维权困难。《电商法》明确将微信朋友圈卖商品纳入管理,为解决此类消费纠纷立下了规矩。
再如,刷销量、刷好评、删差评等“炒信”“刷单”行为,为消费者所痛恨。长沙此前就有一家公司组织3万买手为6000淘宝商家狂刷好评,刷一单可获得2毛到6毛不等的佣金,最后被监管部门查处。《电商法》最新明确,禁止以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等方式进行虚假、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并要求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建立健全信用评价制度,不得删除消费者评价信息。
这里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强化电商平台责任,是《电商法》一大亮点。《电商法》规定,对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电商平台经营者对平台内经营者的资质资格未尽到审核义务或者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除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外,还将被处以最低五万元,最高二百万元的罚款。这就牵住了“牛鼻子”。目前电商平台是消费者主要的购物渠道,抓住了平台这个关键环节,许多市场纠纷问题可望迎刃而解。
电商市场需要持续、稳定、健康地发展,而《电商法》确立的各种规则对于保障电商活动健康发展具有深远意义。期待这部即将于2019年1月1日正式施行的法律,能够真正成为电商领域不可动摇的“定海神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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